浙江车辆融资租赁和贷款的区别
车辆融资租赁与贷款购买在交易运营商、所有权归属和事务结构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 交易运营商:融资租赁通常涉及三方关系,包括承租人(买家)、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和供应商(如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而贷款购车则主要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即购车者和汽车销售商。
2. 所有权归属:在融资租赁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只有在租赁期满并付清租金后,承租人通常有权选择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车辆,从而获得所有权。相比之下,贷款购车时,消费者从贷款发放的那一刻起就拥有了车辆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作为抵押给了金融机构,直到贷款全部偿还完毕。
3. 事务结构:融资租赁是一个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的结构,包括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而贷款购车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销售合同,以及买方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车辆融资租赁与贷款购车主要在交易运营商等方面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在整个租赁期内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转移,而贷款购车则是从一开始就将所有权交给了买家,虽然这个所有权是作为贷款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