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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公司开展不超2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750 发表时间:2022-11-11 14:05:0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直租等方式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入资金不超过20亿元,融资期限为1—5年。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金额、综合成本及融资年限等。
  
  ●铁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同为包钢(集团)公司控制下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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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设备、无形资产等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售后回租、
  
  直租等方式与铁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资期限1—5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金额、综合成本及融资年限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因铁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同为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NT946T
  
  3、成立时间:2017年3月16日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02
  
  5、主要办公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众兴大厦10层
  
  6、法定代表人:张莘
  
  7、注册资本:60,000万元
  
  8、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65%,其他股东为包港展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持股30%、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 ;实控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10.49亿元,净资产6.7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48亿元,净利润0.21亿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铁融租赁公司总资产12.31亿元,净资产6.8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21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物:公司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
  
  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权属:包钢股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方式
  
  (四)主要内容:售后回租业务是公司将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视融资额度,以售后回租方式分批出售给铁融租赁公司,公司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期结束,一次性收回设备价款,然后分期或一次性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购回租赁设备等相关资产;直接租赁业务是公司将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及降碳工程新购等相关设备,视设备采购情况,将设备所有权和付款权转让给铁融租赁公司,由铁融租赁公司支付设备款,公司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到期结束,然后分期偿付铁融租赁公司本息,交易到期后购回租赁设备。
  
  (五)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六)租赁物:冶炼、轧钢、焦化等相关设备,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等新购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七)租赁期限:1-5年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融资成本按签订租赁协议时市场利率确定,利息按季偿付,本金按年分次偿还。
  
  (九)保证金:0元
  
  (十)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铁融租赁公司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公司与铁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无形资产等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公司新采购设备,采用直租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税负,保障基建、技改、节能、环保和降碳工程顺利实施。
  
  (二)开展售后回租、直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刘振刚、邢立广、李强、王臣、李雪峰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铁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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