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公司公告,2022年5月12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分别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22)津0116执9713号、(2022)津03执357号,执行标的分别为575.19万元、3,435.30万元。上述案件均系公司对外提供融资租赁借款担保所致。因被担保方河南省襄城高中(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项,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案件纠纷,2022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就(2022)津0116执9713号、(2022)津03执357号执行案件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河南省襄城高中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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